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敲诈邻村村民3.87万元 同心县法院公开审理首起涉恶案
2019-01-07    来源: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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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01-07


    1219日,同心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周某甲、周某乙、周某丙涉嫌敲诈勒索罪、破坏生产经营罪一案。该案系同心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公开审理的首起涉恶案件。

    检察机关指控,周某甲、周某乙、周某丙系同心县河西镇某村村民,3人长期以邻村开垦的荒地为其所在村耕地为由,对邻村村民进行敲诈,如不交钱就破坏土地和农作物,致使被害人无法正常生产经营,被敲诈财产共计3.87万元。经现场勘验检查,各被害人开垦的荒地均为地头边角地,且周边全部系邻村耕种的土地。周某甲等人涉嫌敲诈勒索罪、破坏生产经营罪,社会影响极其恶劣,形成恶势力。

    庭审过程中,合议庭组织双方进行了举证、质证和辩论,充分听取了公诉人、被告人和辩护人意见,依法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。整个庭审过程庄重严谨、规范流畅、秩序井然,持续了7个多小时。由于案情复杂,合议庭将对该案认真评议后择期宣判。

    当天,同心县部分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政法干警及被告人家属和社会各界群众共计120余人旁听了庭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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